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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谣言传播的法律责任与规制路径

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-01-11 22:00:10 浏览3 评论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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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信息时代,谣言借助社交媒体与即时通讯工具迅速扩散,对社会秩序、商业环境及个人名誉构成严重威胁。我国法律体系对散布谣言行为已构建起多层次、跨领域的规制框架,旨在平衡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,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

从民事法律视角审视,散布谣言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或商业信誉的侵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。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在商业领域,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,可能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,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在认定侵权责任时,会综合考量谣言内容的虚假性、传播范围、主观恶意及实际损害后果等因素。

网络谣言传播的法律责任与规制路径

行政法律责任方面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,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可处拘留并处罚款。若谣言涉及险情、疫情等突发事件,处罚将依法从重。网络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据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,可对谣言发布者采取警示、限制功能、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。2023年修订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进一步强化平台主体责任,要求建立谣言溯源机制与快速辟谣通道。

刑事制裁构成法律规制的最后防线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规定,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,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。若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可能适用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在特殊情境下,如疫情期间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依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。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,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同一信息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或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提升了法律的可操作性。

规制谣言传播需坚持综合治理。一方面,执法机关应加强跨部门协作,完善谣言监测、识别与快速处置机制;另一方面,网络平台须落实主体责任,通过算法优化与人工审核相结合,阻断谣言传播链条。公众媒介素养教育同样关键,提升信息鉴别能力可从源头减少谣言滋生。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,需精准区分恶意造谣、过失传谣与合理质疑的界限,避免寒蝉效应。

法律规制并非限制言论自由,而是为自由划定必要边界。通过民事、行政、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,我国正逐步构建起谣言治理的法治网络。未来仍需在立法细化、技术赋能与公众参与等方面持续探索,以实现保障权利与维护秩序的动态平衡,营造健康理性的信息传播生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