×

全国代查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风险与规制路径

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-01-12 03:40:22 浏览2 评论0

抢沙发发表评论

在数字化时代,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。与此同时,一种被称为“全国代查个人信息”的地下服务悄然滋生。这类服务通常宣称能够通过各种渠道,查询并提供他人的户籍、轨迹、财产乃至通讯记录等敏感信息。本文旨在从法律视角剖析此类行为的性质、涉及的多重法律风险,并探讨其应有的规制路径。

必须明确“全国代查个人信息”行为的根本违法性。其运作模式本质上构成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提供。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将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确立为基本原则,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则进一步构筑了全面系统的保护框架,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诚信原则。所谓“代查”服务,未经信息主体本人明确、充分的单独同意,完全背离了上述法定原则,其行为自始便缺乏合法性基础。

全国代查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风险与规制路径

该行为可能触及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红线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司法实践中,“代查”服务提供者往往通过购买、收受乃至黑客技术攻击等手段获取信息库,再转售牟利,其行为极易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的入罪标准,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。对于购买并使用此类服务的客户,若将信息用于不法活动,亦可能根据其具体行为构成诈骗、敲诈勒索等犯罪的共犯或单独犯罪。

从民事与行政责任角度看,信息被泄露的公民有权依据《民法典》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。损失难以确定的,可根据侵权人获利情况主张赔偿。行政执法机关,如网信部门、公安机关,可依法对从事非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高额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营业执照。

“全国代查”乱象的滋生,暴露出多重社会问题。其背后往往关联着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的数据泄露、网络系统安全漏洞以及非法数据交易产业链。规制此类行为需采取综合治理策略。在立法与司法层面,应持续完善法律适用解释,统一裁判尺度,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。在监管层面,需强化对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等个人信息密集行业的常态化安全审计与监督,压实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保护主体责任。在社会共治层面,应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素养教育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鼓励公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。

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社会发展的基石。根治“全国代查个人信息”这一社会毒瘤,有赖于法治利剑的高悬、技术防护的加固以及全社会尊重隐私权意识的普遍提升。唯有构筑起法律、技术、伦理协同并进的立体防护网,才能使个人信息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流动,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健康保障。